![]() |
![]() |
![]() |
通知公告 |
|
您的位置:通知公告-文件公告
阅读次数:5002
关于印发税收课题调研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税收课题调研管理办法的通知 日期:2011-12-29 来源:海南省税务学会
琼税学发[2011]7号 各市、县(洋浦)税务学会: 海南省税务学会是研究税收科学的群众性学术团体,依照章程规定,其宗旨和主要任务是组织、推动税收科学研究。为了进一步规范学会税收调研工作,提高研究质量,结合学会实际,制定学会税收课题调研管理办法。 一、根据研究活动的组织特点,省税务学会税收课题调研工作分为重点课题研究和一般性课题研究。前者由省税务学会组织实施,后者由各市县税务学会组织或会员个人开展。 二、重点课题研究 重点课题研究是省税务学会的中心工作之一,包括选题、部署、调研、交流等四个环节。 (一)选题。省税务学会年度重点课题的选择,主要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国税务学会每年下达的课题计划,并结合我省税务工作实际重点,确定3-4个课题,作为全省税务学会的年度税收调研课题。 其具体程序:省税务学会成立由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及秘书长、副秘书长为负责人,由国、地税务机关相关部门、院校科研单位和企业界的若干理事参加的重点课题遴选工作组,负责重点课题遴选的前期工作,包括组织调研、征求各方意见、组织论证等,提出初步确定重点课题的方案;由重点课题遴选工作组将初步确定的重点课题方案提交学术委员讨论确定后,报会长办公会决定,并报省国税局、省地税局领导同意,争取在国税局、地税局进行立项。 (二)重点课题的落实。重点课题确定之后,由省税务学会秘书处根据会长办公会意见与省国税务局、省地税务局有关处室、大专院校或企业等部门联系,组成科研小组,部署落实工作。 1、以学会和国、地税局的名义下发文件,提出课题的申领要求。各单位会员根据自身税收工作需要及税收重点科研课题情况,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省税务学会提出申领。课题申领采取由各单位会员申报与分配相结合的方式,经协商后确定。 2、课题编组。省税务学会秘书处将根据课题确定情况报学术委员会,由学术委员会研究提出各课题组的课题编组,并确定牵头单位,牵头单位确定后,报省税务学会领导审定,由省税务学会下发通知确认。 3、牵头单位的确定条件:一是单位的科研实力;二是地方经济税收工作特点;三是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和省税务学会领导的意见;四是以往课题牵头组织情况。 4、属于中国税务学会下达的课题,原则上应由各市县税务学会作为牵头单位;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自定的课题,原则上由各市县国、地税局作为牵头单位。 (三)重点课题组课题调研具体方法: 1、制定方案。课题组牵头单位应根据课题特点和形势要求,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组织课题组成员单位研究制定课题组调研活动实施方案;对课题进行细化,形成调研提纲;按调研提纲把细化的课题落实到各课题组成员单位,对课题调研工作进行明确分工;拟定实施方案各项工作时间进度。进度由牵头单位报备省税务学会秘书处备案。 2、开展调查研究。按课题实施方案和课题的分工进行调查研究工作,收集资料和数据、整理和分析研究、讨论论术观点方式和结论,撰写论文,形成初步调研成果。 3、课题牵头单位对各课题成员单位形成的初步调研成果进行深入分析研究,形成课题组的研究报告或可行性较强的政策建议,也可以把各成员单位细化的初步调研成果进行汇总分析,形成课题组综述,完成最终报告,按期交报省税务学会。 (四)加强研究报告交流 1、课题组内部交流。课题初期研究报告完成后,由牵头单位组织各参加单位召开课题研讨会。主要内容是:对参加单位提交的论文进行交流研讨;对课题牵头单位提交的主体报告进行讨论,提出修改补充意见;对该课题下一阶段的研究工作进行安排。牵头单位应在会议结束后3日内整理形成研讨会观点综述,报送省税务学会秘书长。 2、全省性研讨交流。省税务学会将在年终组织召开全省税收理论研讨会,对各课题组的研究成果进行交流研讨并评选优秀成果。理论研讨会可以与省税务学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套开。 3、全国性交流。课题组内部的交流结束后,牵头单位应根据省税务学会、或各局的意见,对科研报告进行修改完善。经省税务学会领导审定后,根据中国税务学会的安排,参加部分省市税收理论研讨会和全国税收理论研讨会。 在重点课题的调研、交流过程中,省税务学会学术委员会将派员督导课题调研工作,及时掌握课题调研进度,帮助解决有关问题。省税务学会在年度预算中将安排一定数量科研奖励基金,在年终组织税收调研成果的交流及评选活动,对课题成员单位提交的论文进行评选、奖励,对课题牵头单位进行评选,根据评选情况发放组织奖。同时,省税务学会将定期对课题研究成果进行整理并结集出版。 三、一般性课题研究 一般性税收课题研究是群众性税收研究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市县税务学会应加强引导,提供便利条件,积极组织会员开展重点课题以外的税收调查研究活动,切实发挥税收调研成果对当地经济税收工作的指导作用。同时,各市县要及时收集、整理当地群众性税收调研活动的成果,并上报推荐省税务学会秘书处备案。对优秀调研成果,也可参加年终全省税收理论研讨会交流,并作为考评各地学会工作的一项重要指标。 四、调研成果的转化 省税务学会要加强与政府各部门和各新闻媒体的联系,努力做好调研成果的转化工作。通过向有关部门和单位选送调研成果,加大宣传和交流,为推动各级税务机关工作、为税收政策合理规范,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决策起到参谋作用。 二零一一年十 |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友情链接|网站收藏 |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海甸二东路39号国税大厦1703 邮编:570105 联系电话:0898-66274306 Email:hnswxh@163.com Copyright(C) 2010 - 2020 www.hnswxh.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海南省税务学会 版权所有 琼ICP备10200995号 |